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
[ 年] (答)第 号
(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):
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(单位)要求获取 的申请(登记编号:[ 年] (收)第 号)。
经审查,你(单位)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
□国家秘密 □商业秘密 □个人隐私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本机关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,其余信息予以公开。
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□本机关将当场提供 □请到(地址: )办理具体手续后,由本机关予以提供。
如对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答复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(乐平市人民政府) 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;如对市政府各部门,市直各单位答复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(乐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景德镇市人民政府) 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(机关印章)
年 月 日
本通知书已于 收到。
接收人签字:
(本凭证一式两联,第一联存卷备查,第二联送当事人。)
使用指南:本文本适用于 “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,应当部分告知申请人;对不予公开的,应当说明理由的”情形的答复。□中内容需打√选择适用。